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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电子集团下属二级央企让员工分摊“公司应交社保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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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6 小时前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中电金信,不是中金公司也不是中国电信,是中国电子旗下的二级央企,前身主体为文思海辉,在做金融IT外包领域很有名。
最近在让员工签一份《变更协议》,说是为了社保合规,内容让我看完直呼666。
因为公司之前社保没按实际工资缴,现在被要求全额缴纳,于是提出员工和公司一起分摊“本该由公司承担的新增社保差额部分”。今年9月30日前签字,公司出30%,员工出70%;10月31日前签,公司出20%,员工出80%;11月30日前签,公司出10%,员工出90%;12月1日之后签,员工全掏。

这里有个口径得先说清楚,社保补缴的差额分两块,一块是单位缴费部分,一块是个人缴费部分。个人那部分本来就从工资里扣,员工认下没毛病。这份协议的问题在于,它让员工分摊的是本该由公司承担的单位部分,等于把公司的义务转嫁给个人。
与此同时还有一份员工福利调整建议,里面有不签协议的后果:可能暂停调级调薪申请、可能取消年度加薪和评优资格、考虑取消非客户付费的福利补贴,必要时暂停客户付费类加班补贴。这里的意思是,只要不签字,你就很难升职加薪,福利补贴可能全砍掉,甚至还有被退项的可能。
公司现在给出的口径是“自愿签署、协商一致”。但据员工反映,一些地区根本没有正式书面通知,都是腾讯会议口头说,不留文字记录。程序上这么遮遮掩掩,本身就已经说明了问题。如果是合规的事,为什么不敢走正式流程?
这件事也不只是中电金信一家公司的事,很多外包公司都在做。过去软件外包行业普遍在社保基数上做文章,按低基数缴纳可以降低本该企业承担的成本,差价就是利润。举个例子,如果按照广州最低标准缴纳社保,公司要承担1300多元,若按照1万元的基数,公司要承担2400多元,一个月的差额就是1100多元。如果放大到1万名员工,光社保部分每年就能给公司省下超1.3亿元。工资越高、员工越多,省下的就能越多。
现在金税四期上线,税务和社保数据逐步打通,低基数缴纳的路越走越窄,企业开始着急。但急归急,把补缴的成本转嫁给员工,在法律上行不通。北京一中院有个很典型的案例,某科技公司跟员工协商一致,按低于实际工资的标准缴社保,差额以补贴形式随工资发给员工。社保部门查实后责令限期补缴,公司不服起诉,一审二审都败诉。
法院的结论是,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,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,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自行处分的私权范畴。就算员工白纸黑字签了自愿,这类约定也无效。

回头再看中电金信这份协议,虽然表面上是自愿签署、协商一致,但不签就可能取消福利、暂停调薪甚至被退项,这些后果普通打工人很难扛得住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,变更劳动合同要双方协商一致。可这里的协商,是在不签就亏的压力下进行的,到底算不算平等自愿,得打个大大的问号。
协议的时间设计也很巧妙,9月底、10月底、11月底、12月,越晚签员工承担比例越高。明摆着是利用再拖更亏的紧迫感,催着你赶紧落笔。
现在有口头承诺2027年7月会把此前多扣的再补回来的风声。可这份承诺没写进协议,而且逻辑漏洞也很明显,如果真能退回来,不正说明这笔钱本来就不该扣吗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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